通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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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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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的防火墙 | 通税原创通税导读税务风险其实一直都存在,伴随着企业的经营进程,由于理解的差异或故意,背离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导致了可能遭受税务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风险。近两年屡屡爆出的虚开巨案往往不是过去一个纳税年度所产生的事项,通税所去年承接的涉税业务中有不少都是2016/2017甚至更早期的问题面临稽查检查或者处罚,充分验证了大数据时代“金税三期”的威力。或者有人说,少缴税会被罚,多交不就行了么?不一定!上市公司对于虚1286 2020-05-14[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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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大坑,你还敢任性注册资本100亿吗?| 通税通税导读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从而,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认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01341 2020-05-13[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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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重点提示: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平账了!| 通税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01税局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挂账“其他应收款”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下发的股权交易检查任务,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多列1497 2020-05-12[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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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规则下的“新的证据” | 通税解读通税导读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即将实施,这是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实施后第一次重大修订,在此期间《民事诉讼法》已进行了重大修订且最高院针对《民事诉讼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正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证据规定也进行了修订,今天,我来说说新证据规定下的“新的证据”。2002年4月1313 2020-05-11[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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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转让股权为避税,私募公司前股东被告上法庭;看看法院怎么判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股东股权转让很正常,但出于避税的目的,也出现了不少一元转让股权的案例,有人也因此被告上法庭。3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被告成敏艳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私募公司广州犇鑫投资的全部25%的股份以1元的对价转让给另一股东潘燕娟,而实际上潘燕娟分两次合计转账322593元给成敏艳,备注为股东退出清算款。原告广州犇鑫投资认为,被告成敏艳有意隐瞒1314 2020-05-09[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