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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不要签?不签有哪些风险?| 通税原创
发布时间:2021-08-16  |  浏览:2094

今天笔者和同事讨论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令笔者震惊的是,在2021年的深圳竟然仍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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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在此期间无论是律师还是媒体给用人单位的首要建议都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产生较大法律风险,但在很多民营公司、个体老板来看,反正公司规模不大,经营管理也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反而成本高、风险大,索性就以口头协议代替了。


举个例子:


2011年,笔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了2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发的工资提成、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两人合计大约20多万元,但由于两人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又缺少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用人单位非常高兴,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但在我看来这2起案件之所以能够胜诉有其特殊性,原告(劳动者)败诉的原因在于:


1. 原告(劳动者)代理人证据收集工作没做好,虽有视频佐证但没录好,导致视频无法起到证明作用,也未开展其他的收证工作,最终导致证据不足而败诉;


2. 被告(用人单位)虽然经营管理不正规但找律师的意识强,一收到仲裁通知就找到律师,在律师指导下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一审阶段即便法官亲自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也未获得有利原告(劳动者)的证据;


3. 被告(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极不规范,不仅工资全都是现金发放,社保不交,对外使用的名称和实际经营主体也不一致,导致原告(劳动者)收集证据极为困难;


4. 原告(劳动者)的岗位为业务员不用到公司坐班,因此经营场所的物业或周边单位人员都没见过他们,导致无人为其作证。


但这样的情况集中在一起毕竟少之以少,即使有,无论是律师代理水平还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比10年前要强了不知多少,以取证方式为例:


1)现在的手机录音视频功能强大,光明正大的取证也不容易被发现;


2)在用人单位现场报警让警察同志帮助固定证据更有说服力【警察一来,除非老板本人在现场敢否认报警人不是公司员工外(就算敢否认但当时也不一定意识到),其他员工不敢这么说】。


这种情况下,在劳动仲裁和诉讼时,哪个代理人敢说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只要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工资金额和工作时间等用人单位就有举证的义务。


所以,用人单位还是老老实实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吧!否则,劳动关系建立一年以内需补发双倍工资,一年以上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员工辞职的时候还可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向社保部门举报,届时不仅要补交社保还要支付滞纳金;如果员工再顺带举报个用人单位的税务问题,这个风险就更大了,老板千万慎重啊!


当然,用人单位也会碰到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时又该怎么办呢?咱们下回再聊。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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