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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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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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账外经营被税务稽查惹争议 | 通税案例分析案情一波三折根据举报线索,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金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化名,以下简称金升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经查金升公司2013年-2018年间大额贷款未通过公司账户核算,通过个人账户帐外经营,偷逃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账外经营贷款利息收入136万余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1万余元。稽查局于2019年7月9日分别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2308 2020-07-02[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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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补带罚24000000!还敢用劳务费发票规避个税?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形式上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质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罚决定。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仔细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巨额劳务费用支出,虽然附有合同、发票及转账记录,但是财务及人力部门均不能很好的解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谨慎起见,稽2090 2020-07-01[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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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成本?| 通税原创通税导读 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善意还是非善意取得,对于票面记载的增值税额一律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是对于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成本能否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存在一定的争议。一、争议的主要焦点认为不能税前扣除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2142 2020-06-30[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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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常振辉先生加盟通税 | 通税新闻以法律服务为基础,以财税专业为特色,作为江苏省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通税律师事务所始终把人才优先战略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吸引兼具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以及税务师资格的复合型人才的加盟,逐渐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操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并注重团队成员多领域全方位的综合发展和培养。日前,通税再添一位“法+财+税”复合型人才!常振辉先生律师资格、税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学本科学历,获2525 2020-06-28[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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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实务问题 | 通税实务【劳动法专题第二讲】在上周《劳动法》专题第一讲,我们给大家介绍了从劳动者的角度如何维权。(原文链接:“不能胜任工作” 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通税原创)今天的《劳动法》专题第二讲,就从用人单位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肯定会遇到一些业务能力不达标的员工。那么问题来了,遇到这样的员工,企业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2485 2020-06-23[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