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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阿里蒋凡事件,看用人单位的权利有多大 | 通税热评
发布时间:2020-06-04  |  浏览:1649



背景介绍:


4月17日天猫总裁夫人董花花在微博上一句“别招惹我老公,不然我不客气”成为了本年度最昂贵的一条微博,打掉了美股上市公司1.5亿美元市值,还让中国电商第一代网红张大奕损失5000万,阿里巴巴股价也因此下挫,市值蒸发超过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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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应对:


4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布了蒋凡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这项调查由阿里巴巴集团廉正部成立特别调查组进行,由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形成了处理结果,阿里合伙人委员会也对此进行专项审议。

从结果来看,蒋凡得到的处分在于身份和激励两大方面:蒋凡被取消阿里合伙人身份、记过处分,职级从M7(集团高级副总裁)降级到M6(集团副总裁),并且取消了上一财年度所有奖励。

阿里巴巴表示,调查组就阿里集团对如涵电商的投资,以及张大奕所有淘宝、天猫店铺的入驻、活动、引流、交易等做了全面的内、外部调查。确认:阿里在2016年投资如涵电商的决策与蒋凡无关;蒋凡对如涵电商、张大奕所有淘宝、天猫店铺的经营活动并无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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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蒋凡的处罚并不来自于外界传言的“淘宝天猫对如涵进行利益输送”,而是对于花边新闻带来负面影响的处罚。




通税点评:


花花女士一条@张大奕的微博,让围观群众扒出了阿里天猫总裁蒋凡,以及围绕一男两女的情感问题飞快的冲上了热搜,虽然很快又被台湾男星的新闻取而代之,哪知阿里调查结果一出,又得挂几天热搜,不过这回吃瓜群众讨论更多的则是这是私德问题,蒋总又不是公务员、事业编,阿里是不是管的太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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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我们来看看阿里的公告使用的措辞“蒋凡在公司重要的岗位上,因个人家庭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严重舆论危机,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阿里之所以有权处理即在于该事件给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而制定什么内容的规章制度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利,只有其中涉及员工利益以及法定事项必须经法定程序方可确定,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阿里本次对蒋总的处理涉及到三个方面:取消合伙人身份、记过、降级,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情形,那么阿里处理决定必须有经合法程序且有明确条款对应的规章制度为支撑,否则一旦员工提出异议则有可能被撤销,当然我想阿里作为一家管理先进的互联网公司有着强大的法律风控应该不会在这方面犯错,且蒋总对阿里的处理决定应该不会有异议,否则又得挂热搜了,现在可是低调的时候。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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