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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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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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重点提示: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平账了!| 通税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01税局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挂账“其他应收款”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下发的股权交易检查任务,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多列2150 2020-05-12[查看更多] -
新证据规则下的“新的证据” | 通税解读通税导读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即将实施,这是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实施后第一次重大修订,在此期间《民事诉讼法》已进行了重大修订且最高院针对《民事诉讼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正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证据规定也进行了修订,今天,我来说说新证据规定下的“新的证据”。2002年4月2046 2020-05-11[查看更多] -
1元转让股权为避税,私募公司前股东被告上法庭;看看法院怎么判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股东股权转让很正常,但出于避税的目的,也出现了不少一元转让股权的案例,有人也因此被告上法庭。3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被告成敏艳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私募公司广州犇鑫投资的全部25%的股份以1元的对价转让给另一股东潘燕娟,而实际上潘燕娟分两次合计转账322593元给成敏艳,备注为股东退出清算款。原告广州犇鑫投资认为,被告成敏艳有意隐瞒2147 2020-05-09[查看更多] -
频繁变更投资人的税务风险最近,高富五金厂的负责人张先生,由于在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手续前没有关注契税问题,非常担心办理完变更手续后会引发税务风险。为此,笔者建议,在办理变更前,应尽可能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设计好税收方案,从而有效规避税务风险。01案例:三次变更投资人高富五金厂是张先生投资成立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五金厂拥有1万多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和相关的土地,评估作价1500余万元,并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2016年8月,1866 2020-05-08[查看更多] -
法人股东注销后,对外投资股权如何归属 | 通税原创背景简述:A(不限于自然人或者法人)为B公司的股东,B公司对外投资持有对C公司的股权(下简称“标的股权”),B公司将注销。探讨要点:B公司注销后,其股东A是否可以自然继受标的股权,继而拥有C公司的股东身份;如果不能自然继受,股东A有哪些救济途径;股东A在日常交易中,如何规避法律障碍。 此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问题一:股东A是否可以自然继受标的股权,继而拥有C公司的股东身份?根据《公司法2076 2020-05-06[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