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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税热评 | 涉税犯罪持续高发 企业早做筹划才能“防患未然”
发布时间:2019-08-02  |  浏览:1791

7月31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通报,近年来,我国涉税犯罪发案量持续高位运行,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2.28万起,涉案金额561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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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涉税犯规案件主要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重大案件规模惊人。犯罪分子注册或购买空壳公司进行“暴力虚开”,然后走逃转移到其他地区再次作案,累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二是职业犯罪团伙流窜作案。一些重点地区的犯罪分子,按照血缘、地缘关系勾结成为职业犯罪团伙,大肆跨区域流窜作案,并有意识地设计犯罪环节、延长犯罪链条,以逃避监管和打击。

三是发案区域领域变化。涉税犯罪的高发区域,由东部省份向中西部省份蔓延。石化、贵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内涉税犯罪发案较为突出。

四是与多种经济犯罪复合。涉税犯罪与地下钱庄、骗取银行贷款、职务侵占等其他经济犯罪相复合的特点突出。


通税律师在整理近两年遇到的涉税案件时也发现,企业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触犯刑事犯罪的案例呈增长趋势,通过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件通税总结出了近年来我国涉税犯罪案件高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偷税漏税不法收益巨大。

“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绝大部分涉税犯罪案件都涉及到虚开发票偷税、逃税、骗税等,不法分子之所以敢于以身试法,最主要原因还是利益巨大,通过购买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费用,违规发票的“收益”远大于“成本”,这是不法分子敢于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
这一点在中小企业身上尤其凸显,很多人抱着“交给国家的钱能省就省”、“查出来再说”、“偷漏税的又不止我一个”等错误态度和想法,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规范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制度,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觉得收入不入账也无所谓,觉得开票才缴税,不开票不用缴税,所谓无知者无畏,这让企业在从事涉税犯罪行为时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且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存在“大不了被发现后我把税补上就完了”,“某冰8.84亿元也只是补税而不用坐牢”等错误理念,这也是驱动他们实施税收犯罪的一个动因。殊不知一旦案发,不仅有可能补缴巨额的税款和滞纳金,严重者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3 跟风操作,欠缺税收业务知识。
个别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上、下游客户开不出发票的情况,特别是付款给自然人的时候,还有部分费用属于“灰色支出”的时候,而企业又需要发票列支成本费用,企业就很有可能去“买发票”列支成本费用,被检查时企业也是满肚子委屈,“我们的支出是的的确确发生的,而且这个行业大家都这样”等等,也有可能企业不知道,税务机关是可以代为开具发票的,如果有生产经营行为又没有发票的时候,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 没有“未雨绸缪”的远见。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许多人不愿意为知识付费,他们在事情没有暴露在税务、公安机关面前不愿意花钱去进行提前预防工作,只有在遇到涉税问题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会想起来要找专业的机构来咨询,寄希望于让律师、税务师来帮忙搞定。事先安排与事后弥补在法律上的本质是有所区别的,结果自然也是迥然而异。事发后采取措施,找再专业的律师、税务师也为时晚矣。如果在企业成立初期为了防止其“野蛮生长”而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把控,选择专业的涉税法律机构或税务律师为其量身定制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等,就可以避免高额的经济损失,防范税收违法犯罪风险。唯有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企业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之道。


总结:

涉税违法案件的高发无疑给每位纳税人都敲响了警钟,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碰不得!通税律师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违法经营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不要总是等到自身出现了税务法律问题才想到要做事后弥补,更聪明的企业必然选择把工作做在前面,提早进行合理规划,防患于未然!




附:公安机关打击涉税犯罪典型案件


1、安徽合肥“11.1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年11月,安徽合肥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摧毁了一个以邱某塔为首的犯罪团伙。经查,自2017年以来,该犯罪团伙纠集财务公司人员,大量注册空壳公司领购发票后大肆对外虚开。经深挖扩线,发现该团伙控制空壳公司1.1万余个,涉案金额达910余亿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2、山东东营“2.0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年2月,山东东营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锁定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刘某峰为核心的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成员采取“变票”方式,在无实际生产活动的情况下,将化工产品等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发票变更为成品油等消费税应税产品发票,向全国9个省市100多家企业大肆虚开,涉案金额达300余亿元。2019年1月,东营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挽回税款损失4亿余元。


3、上海汪某良团伙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案。2018年4月,上海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锁定了一个由多个犯罪团伙组成的犯罪网络。经查,汪某良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手段控制空壳公司;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进行第一层“洗票”;毛某燕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过票”并修改品名;勾某翼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形成“一条龙”犯罪链条,涉案金额达110余亿元,涉及空壳公司3800余家。2019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组织550名警力,在五地开展同步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


4、浙江金华“12.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年12月,浙江金华市公安局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2017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咸某山、张某民等人,在多地注册大量空壳公司,通过伪造合同、资金走账回流、“洗票”等方式进行虚开。经深挖扩线,发现该犯罪网络涉及全国2500多家企业,涉案金额达500亿元。2019年5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嫌疑人17名,捣毁窝点8处,冻结涉案资金3600余万元。


5、天津“3.0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2019年2月,天津市公安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成立联合专案组,打掉两个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成立10余户空壳劳务派遣服务公司,非法购买、冒用大量自然人身份信息,虚构劳务派遣业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大肆虚开“劳务费”、“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达40亿元。2019年4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8人。


6、河北张家口“5.0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9年2月,河北张家口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发现了一个以张某纯、赵某、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于2014年以来,控制多家空壳公司,从上游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并收取开票费,涉案金额达13亿元。5月24日,张家口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窝点3处。


7、江苏南京“2.27”骗取出口退税案。2018年10月,江苏省公安厅接到南京海关缉私局移交的线索,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过6个月的缜密经营,锁定了以姚某刚为首的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利用白银、铼板经简单加工组装成所谓有高技术含量的“溅射靶材组件”并出口至香港,再将白银拆解后就地销售,铼板走私回流境内,大肆骗取出口退税。据统计,该犯罪团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3.7亿元。2019年5月,专案组组织150名警力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当场缴获白银5500余千克、铂金178千克。


8、辽宁“3.21”骗取出口退税案。2019年3月,辽宁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线索,成立联合专案组,成功锁定以王某林等人为首的两个骗税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在辽宁阜新先后注册成立4家“假出口”生产企业,以皮草类货物虚假报关,并伪造虚假备案单证、虚假资金流,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5亿元。2019年6月,专案组在北京、天津、黑龙江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9、广东珠海“涉税会战六号”制售假发票案。2018年11月,广东珠海公安机关接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发现了一个研发非法软件并套打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及网络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300亿元。2019年5月,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全国各涉案地出动500余名警力,抓获犯罪嫌疑人57名,捣毁窝点30个。


10、四川乐山“1.29”虚开增值税发票和伪造出售假发票案。2019年1月,四川乐山公安机关会同税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研判锁定了一个重大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采取注册空壳公司、收购僵尸企业等方式,大肆骗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涉案金额达7.47亿元。同时,该团伙还通过非法软件套打出售假发票,涉案金额达317亿元。3月,乐山公安机关开展第二波此收网,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该案还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